::: | 查詢使用說明: 本系統僅供「違建人本人」查詢參考,不供其它任何證明用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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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本系統僅提供98年以後違建認定紀錄,非代表目前現況的違建情形。 | |
2. | 如非違建人本人或需查詢98年以前之資料,請持違建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親臨本大隊櫃檯提出申請。 | |
3. | 違建人身分證(統一編號)必須與違建認定通知書所載之處分人相同 (違建人可能為建築物處分當時之所有權人、行為人或管理人)。 | |
4. | 本系統僅提供98年以後一般違建認定紀錄 (不含廣告物及下水道專案),非代表目前現況的違建情形。 | |
5. | 對本系統提供之資訊如有任何疑義,請撥打(02)22075911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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